工伤赔偿是由单位赔偿还是劳动保障局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赔偿到底该由单位出,还是劳动保障局来支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怎样才能确定赔偿的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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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究竟是由单位承担还是劳动保障局(现在一般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部分赔偿项目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也就是通过劳动保障局经办)来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些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判断工伤赔偿主体,关键在于看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具体的赔偿项目。员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各项赔偿的支付主体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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