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拖时间太久没有认定该怎么办?交警无法认定责任还能报工伤吗?


首先来说工伤拖时间太久没有认定的情况。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超过了这个1年的期限,就属于工伤认定超期了。 一旦超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常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伤者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书,也不能启动劳动能力鉴定,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伤者也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过期但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可以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 接下来谈谈交警无法认定责任能否报工伤的问题。 属于工伤的情况是可以报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使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来证明该事故不是本人主要责任,那么依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比如在一些事故中,虽然交警难以从专业角度判定责任比例,但通过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能表明职工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职工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超期: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