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期费用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前期已经花了不少费用,包括检查费、医药费之类的。我不知道这些费用该怎么处理,是自己先垫付,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很担心这部分费用最后没人承担,自己会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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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前期,对于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工伤认定,它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就是确定你这次受伤是不是能算成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工伤认定前期,职工因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前期的这些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为工伤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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