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复发后保险怎么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保险也赔偿了。现在工伤复发了,不知道保险这一块会怎么赔偿。是和第一次一样的流程和标准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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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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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发作。 关于工伤复发后保险的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简单来说,工伤复发后,若确认需要治疗,在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方面都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具体的赔偿流程可能各地会稍有差异。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复发的报告,然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经确认属于工伤复发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赔偿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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