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按照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工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我不太清楚计算的标准和依据,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了解这些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知道自己在工伤期间应该拿到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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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重要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实践中,通常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例如,如果一名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收入是60000元,那么他每月的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总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依法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的权利,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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