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越城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最近正打算离婚,在越城有一套房产,不清楚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越城这边,针对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具体规定,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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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越城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完成了个人购房贷款的偿还,或者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对应的不动产落户在当事人自身名下,不管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前发生的,这个房产都会被看作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是因为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凭借自己的财产购买,与另一方没有关系,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 其次,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相应的不动产落户在当事人自身名下,而且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在这种情形下,房屋仍然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过,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还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配。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是考虑到房产的购买基础是婚前个人行为,但婚后共同还款又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 再者,如果不动产落户在对方名下,一般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否则通常会被视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并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以及赠与行为的认定规则。 最后,若不动产落户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等分配。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置的原则。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整个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分割的一般性指导原则。在具体分割房产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要是协商不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来判决。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个人自己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不与另一方混同,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要进行分割。 财产增值部分:指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市场等因素导致价值上升的那部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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