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与分析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由于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从一般法律层面来讲,用人单位辞退退休返聘人员时,无需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实际案例说明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聘请了一位已退休的王师傅,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对解除聘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问题作出约定。一段时间后,公司因经营结构调整,决定辞退王师傅。王师傅认为公司应给予他经济补偿金,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属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且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相关内容,因此公司辞退王师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当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时,就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例如,另一家公司聘请了退休的李工程师,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若公司无故辞退李工程师,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后来公司因业务调整辞退了李工程师,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李工程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法律建议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来说:
-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解除聘用关系的相关约定。如果希望在被辞退时能获得经济补偿,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和标准。
- 注意保留相关工作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 在招聘退休返聘人员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好通过签订详细的聘用合同来进行约定。如果不打算在辞退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即使双方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在辞退退休返聘人员时,也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提前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缓冲时间。
总之,无故辞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关键要看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