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了,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最近听说没签合同可能有补偿,我不太确定。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能补偿多少呢,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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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4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您工作4年没签合同的情况,从入职开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公司没签合同,按照法律您原本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期间每个月两倍的工资。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您主张这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可能已经过了。 不过,虽然双倍工资可能无法主张了,但因为您在公司工作了4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从您入职满一年起,就视为您和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后续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辞退您,那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了4年,若公司违法辞退您,您可以要求相当于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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