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要求赔偿?


在面对工作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您开始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实践,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时效为1年。所以如果超过时效未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部分双倍工资的请求权。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其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您这种工作四年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赔偿。 再次,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所以您工作四年,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8个月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您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