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了,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该怎么赔偿我,是只给我补签合同就行,还是有其他经济补偿?另外,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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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赔偿相关的规定和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实际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为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的权益,比如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要解除需支付较高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权益。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基础,如果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影响到劳动者的其他权益,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某些社保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对此进行赔偿。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等事实。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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