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占比百分之七十五,是否有居住权?
我名下有一处房产,占比百分之七十五。现在有人质疑我没有居住的权利,我不太明白,自己占了这么大比例的份额,难道还不能住在这个房子里吗?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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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保障特定人对房屋的居住需求。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回到您的问题,您拥有房产百分之七十五的份额,这表明您是该房产的按份共有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作为按份共有人,您当然有权利使用该房产进行居住。不过,如果该房产存在其他约定,比如有书面合同约定了居住权给特定人,并且该居住权已经依法登记,那么即使您是按份共有人,也需要受到该居住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的居住权具有优先性,您的居住使用要在不侵犯已登记居住权的前提下进行。 如果不存在上述有其他合法设立居住权的情况,那么您基于对房产的按份共有权,是有居住权的。如果有人妨碍您居住,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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