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因旷工被开除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98年有员工因旷工被单位开除了,现在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要不要给员工赔偿。比如单位是按规定程序开除的,是否还得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又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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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因旷工被开除的情况,通常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旷工是指员工在未经用人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的行为。而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的出勤情况。如果员工长期无故旷工,这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因旷工被开除的情形下,员工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因为单位是依据法律和自身合理的规章制度来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例如,某单位明确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天属于严重违纪,员工张三在98年连续旷工15天,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开除,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张三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合法的制定程序,比如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等,那么该规章制度可能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开除员工可能需要支付赔偿。但如果是依法依规处理旷工员工,一般是无需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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