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超标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在核算时发现福利费超标了,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也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问下遇到福利费超标的情况,在账务上应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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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福利费超标账务处理之前,先解释一下福利费的概念。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当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时,在账务处理上,需要区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也就是说,不管福利费是否超标,会计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的。例如,企业支付职工的节日慰问费、职工体检费等,在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受益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就有严格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就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超标的福利费进行纳税调整。比如,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按照14%的标准,可扣除的福利费限额为14万元,但企业实际发生了16万元的福利费,那么超出的2万元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企业在处理福利费超标问题时,要准确区分会计和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既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账务核算,又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财务处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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