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扣下属工资100元后被砍死在公司门口是否算工亡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上司因为扣了下属100元工资,结果在公司门口被下属砍死,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亡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也不明白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所以想问问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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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上司扣下属工资100元后被砍死在公司门口是否算工亡这个问题上,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分析。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角度看,一般来说,如果事发时间并非正常的工作时间,地点也不属于公司内部直接用于工作开展的场所,比如公司门口,通常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要求。像上述案例中,上司遇害时间接近上班时间但未正式进入工作状态,地点在公司门口而非工作场所内部,这从时间和空间维度不满足规定。 从履行工作职责与暴力伤害的因果关系来讲,虽然矛盾因工作中扣工资引起,但下属为泄私愤,在矛盾发生近一个月后实施暴力,此时与上司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紧密的、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这种因私人报复情绪引发的伤害,超出了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带来的风险范畴。 所以,综合来看,上司扣下属工资100元后被砍死在公司门口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亦不符合其他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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