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履行了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买了个商品,商家说我没履行告知义务,但我记得我是告知了的。现在因为这个起了纠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关于购买商品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谁来证明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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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涉及到在发生纠纷时,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或者对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主张消费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商家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例如,商家需要拿出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和要求,应该告知某些信息但却没有告知。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倒置。比如,在某些商品交易中,商家处于优势地位,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证据,而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比如在一些涉及专业技术的商品交易中,商家更了解商品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此时如果商家认为消费者没有履行告知某些使用环境等信息的义务,可能就需要商家来证明消费者有能力且应该知道这些告知义务,并且没有履行。 此外,在消费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以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虽然不需要承担证明自己履行告知义务的主要责任,但也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时的录音、视频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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