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能否通过劳动裁决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纠纷中,申请人是可以通过劳动裁决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等方式。而通过劳动裁决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涉及到法定解除的情形。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劳动者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通常会支持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通过劳动裁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之,申请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都可以通过劳动裁决来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