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医保了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走了医保之后,通常是还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并没有规定走了医保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已经用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在申请工伤认定并最终认定为工伤后,涉及到费用报销的问题。因为医保和工伤保险的报销原则不同,医保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障,而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所以,如果认定为工伤,已经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多报销的医保费用可能需要退还。 此外,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只要材料齐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使走了医保,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