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之前入职公司时没签合同,现在公司说要补签。我不太懂,想问下补签的话能不能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呀?我担心签了对自己权益有影响,也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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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非意味着“铁饭碗”,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应当签订的。即使不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补签劳动合同时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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