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安置房写的我的名字,兄弟有权继承吗?
我父亲有套安置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兄弟说这房子他也有份,要一起继承。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兄弟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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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所有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通常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就像你这种情况,父亲的安置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套房子在产权上是属于你的,而不是你父亲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既然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属于你个人合法财产。 而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由于这套安置房产权归你,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范围,所以你的兄弟通常是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的。 不过,如果你的兄弟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有相关协议证明虽然房产证写的是你名字,但实际上房屋是父亲的遗产,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使你获得该房产登记的情况,那么事情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在没有这些特殊情况和有效证据的前提下,你兄弟无权继承这套写你名字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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