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工伤之后还能索要误工费吗?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已经申报了工伤。但受伤这段时间没办法工作,收入减少了不少。我想问问,在报了工伤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单位索要误工费来弥补我的收入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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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了工伤之后,通常不能再索要误工费,不过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其性质和误工费类似。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简单来说,当职工报了工伤后,在其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单位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此来弥补职工因工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所以,职工无需再去索要误工费,而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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