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后单位是否还需要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已经报了工伤。现在就想弄清楚,报了工伤之后,单位是不是还得给我一些赔偿啊?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所以想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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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后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些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但同时,也有部分费用是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另外,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还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报工伤后单位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遭遇工伤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和单位在赔偿问题上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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