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连续几个月只发部分工资,最近还拖欠一个月,这种情况能提出N+1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连续好几个月都只是发一部分工资,最近更是直接拖欠了一个月工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如果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向公司提出N+1赔偿?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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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连续几个月只发部分工资且最近拖欠一个月的情况下,通常只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N,一般不能主张“N+1”赔偿。 首先来说经济补偿金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第三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在这种公司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N 。 “N+1”中的“+1”,也就是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通知的情况,单纯因公司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并不符合“N+1”中关于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所以通常不能主张“N+1”赔偿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足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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