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超过两年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离职,当时没在意社保的事。现在离职都超过两年了,才想到社保这回事,不知道还能不能要求原来的公司给我补缴社保,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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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超过两年是否还能要求补缴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
首先,对于社保补缴的时间限制问题。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两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超过两年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但是,从社保征缴机构的角度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补缴存在两年的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社保征缴机构有权责令其补缴。
此外,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如果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主张社保权益,对于社保补缴的问题,各地的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认为社保补缴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应当向社保征缴机构反映解决;而有些地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会支持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
综上所述,离职超过两年能否要求补缴社保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劳动保障监察可能存在两年的时效限制,但社保征缴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征缴机构咨询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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