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取消绩效工资和提成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是否可以取消其绩效工资和提成,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绩效工资和提成的概念。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提成则是根据员工的业务量或销售额等指标,按一定比例给予的额外报酬。它们与基本工资不同,通常和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即经过了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同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违反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绩效工资和提成,那么公司按照规定执行,一般是合法的。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员工入职时签署了知晓该制度的文件,制度里写明员工严重违反业务操作规范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提成,若员工真的严重违反了该操作规范,公司取消相应报酬就有依据。 然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比如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违法或者没有向员工公示告知,那么公司以违反制度为由取消绩效工资和提成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公司自行制定了一个制度,没有经过职工讨论,也没让员工知晓,就直接以此来扣除员工绩效工资和提成,这种做法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如果员工对公司取消绩效工资和提成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