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寒假工提前离职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扣除工资吗?
我打寒假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得提前离职,结果公司说因为我的离职造成了损失,要扣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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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寒假工提前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扣除工资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这里有两个重要的限制条件。其一,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二,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如,某寒假工当月工资为2000元,因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赔偿。按照规定,最多只能扣除2000×20% = 400元。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即使损失赔偿超过400元,扣除后该寒假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也不能低于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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