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辞退患有糖尿病的员工吗?
我患有糖尿病,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最近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暗示想让我离职。我很担心公司会因为我有糖尿病就辞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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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一般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患有糖尿病就将其辞退。 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对于患病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予了一定的保护。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患有糖尿病,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过了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仅仅因为员工患有糖尿病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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