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以员工5年前的刑事案件为由将其开除吗?
我在5年前有过刑事案件记录,当时事情已经处理完了。现在在这个单位工作挺久了,最近单位突然知道了我这个情况,说要开除我。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能以5年前的刑事案件来开除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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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单位是否可以以员工5年前的刑事案件为由将其开除时,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本身来看,单位是有权利基于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事实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毫无限制地行使该权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行使该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员工在过去5年里一直在单位正常工作,表现良好,为单位做出了一定贡献,并且该刑事案件与目前的工作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单位突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地行使权利。 此外,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在员工入职时知晓并同意该规定,且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对于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员工的处理方式以及时间范围,那么单位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单位随意以5年前的刑事案件开除员工,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单位是否可以以5年前的刑事案件开除员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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