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可以让他提前走吗?
我是公司老板,有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按照申请是一个月后离职。但公司现在业务不忙,想让他提前走,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公司有没有权力让提出离职的员工提前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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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是否可以让其提前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辞职权”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法定的辞职权,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可以在通知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角度讲,当员工依法提出离职并确定离职日期后,就如同和公司达成了一个“约定”,在这个约定的离职日期之前,员工仍然是公司的一员,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如果公司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擅自让员工提前离职,这就可能被视为违反了这个“约定”,侵害了员工的权益。 不过,如果员工和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公司让员工提前走,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同意变更原来约定的离职时间,这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另外,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可以让员工提前离开。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能否让提出离职的员工提前走,关键在于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或者员工是否存在法定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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