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可以让她随时走吗?
我跟公司提了离职,结果公司说让我马上就走。我原本计划是做完这个月再走,好交接工作和安排后续的事。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有没有权力在我提出离职后让我随时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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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让员工随时走,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是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离职,那么在这三十日(试用期三日)的通知期内,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员工有义务继续正常工作,公司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通常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在员工提出离职后就让其随时走,因为这是员工依法享有的预告解除权,是为了保障员工合理安排离职事宜以及让公司有足够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员工和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公司提出让员工提前离职,员工也同意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让员工随时走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可以让员工随时走,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在员工提出离职后让其随时走,但在协商一致或员工存在法定过错等情形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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