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时公司要求立马走人合法吗?
我按规定提前跟公司提了离职,也做好了工作交接的准备。但公司突然说让我立马走人,我还没安排好后续的事,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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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立马走人是否合法,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常离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有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离职的义务,同时也拥有在提前通知期内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权利。 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离职,公司要求员工立马走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那么公司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即使在员工正常离职通知期内要求员工立马走人,也可能是合法的。 所以,当公司要求立马走人时,员工要先判断自己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不存在,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通知期满;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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