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下周再离职,这样做合法吗?
我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了,原本打算这周就办理完离职手续走人,可公司说要我下周再离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个要求合不合法,我自己是想这周就走的,所以想了解下公司有没有权力这样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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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职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它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如果您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到时间您就有权利离职;要是已经过了试用期,那您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在这个提前通知的期限内,公司是可以按照规定要求您继续工作的。 从您的情况来看,如果您提出离职的时间还没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那么公司要求您下周离职是合法的。因为在法律规定的通知期内,您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您需要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公司也有权安排您的工作时间直到通知期满。 然而,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足够的时间通知了公司,比如过了试用期的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公司,且通知期限已满,那您就有权利在这周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公司,此时公司要求您下周再离职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如果遇到这种公司不合理要求的情况,您可以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要是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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