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购房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在探讨代签购房合同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接着看代签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代签人有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即被代签人明确委托代签人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该代签行为就代表被代签人的真实意愿,合同合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被代签人的原因不想履行合同,按照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然而,如果代签人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进行代签,那么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被代签人事后不追认该合同,那么合同就对被代签人不发生效力。此时,若定金是由被代签人交付的,由于合同无效,定金应当返还。因为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同样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开发商本身存在违约行为,像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那么即使是代签的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