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后,未交社保可以要补偿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几个月后主动离职了。后来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社保方面的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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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后,对于公司未交社保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简单来说,社保就是国家给劳动者的一份保障,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仅仅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离职,之后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这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强调的是劳动者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而不是员工先因其他原因主动离职,事后再以未交社保要补偿。 不过,虽然主动离职后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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