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能否辞退,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一名未婚女职工,现在怀孕了,很担心单位会以此为由把我辞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单位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未婚先孕就辞退我呢?劳动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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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先孕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在劳动法里,对女职工权益有很多保护规定。这里涉及到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个“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常见的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来辞退女职工。 回到未婚先孕的情况,虽然女职工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有权利辞退该女职工。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将未婚先孕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女职工未婚先孕就辞退她。 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女职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所以,女职工未婚先孕本身不是单位合法辞退的理由,但如果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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