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先孕,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现在未婚先孕了,很担心单位知道后会把我辞退。我在这单位工作挺久了,也很喜欢这份工作。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单位能不能因为我未婚先孕就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呀?我想了解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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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单位一般不能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结婚生子是劳动者的自由,单位无权干涉。法律明确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应当辞退的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法》以及《女职工保护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且这些规定并未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 这意味着,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个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其是未婚先孕还是已婚怀孕。如果单位因为劳动者未婚先孕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赔偿,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相关概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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