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童工是否可以告单位?
我在一家单位发现他们录用了童工,我很想管管这事,但是又不太确定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去告这个单位。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因为单位录用童工去告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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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录用童工是可以告单位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如果发现单位录用童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和控告。这是因为使用童工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对于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当发现单位录用童工这种违法行为时,你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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