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给了新公司还能要回来吗?
我把之前公司开的离职证明交给新公司了,现在突然发现可能后面其他地方还会用到,不知道能不能找新公司要回来,有点担心新公司不给,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个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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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离职证明给了新公司之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它能证明劳动者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对劳动者入职新单位、办理社保等事宜有重要作用。 一般情况下,如果新公司收取离职证明只是用于存档备案等常规用途,劳动者是可以尝试与新公司沟通要回离职证明的。毕竟离职证明的原件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劳动者有保管的权利。新公司通常也有配合的义务,因为他们留存复印件一般也能满足其备案需求。 然而,如果新公司有特殊的规定或者相关流程要求必须留存离职证明原件,比如当地劳动管理部门要求新公司提交员工的离职证明原件进行备案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可能暂时无法要回原件,但可以要求新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也具有与原件相同的证明效力。 所以,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先友好地与新公司进行沟通,说明要回离职证明的合理原因,如果新公司有合理理由不能归还原件,就协商取得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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