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原件是否要交给新公司?
我刚从一家公司离职,拿到了离职证明原件。现在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我提供离职证明原件。我有点担心把原件交出去后自己没有留存会有风险,但又怕不提供会影响入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必须要把离职证明原件交给新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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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强制规定离职证明原件必须交给新公司。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于新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确认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然而,是否提供原件并没有明确法律要求。你可以和新公司进行协商,提供离职证明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供入职使用”等字样,同时加盖你的签名或手印。 如果新公司坚持要求提供原件,你可以考虑在交给公司之前,先对原件进行复印留存,或者要求公司在收取原件时出具一份收条,注明收取的是离职证明原件及用途等信息。这样在日后如果有需要,你也能证明自己曾经提供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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