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公摊面积为30%可以维权吗
我家的回迁房公摊面积达到了30%,感觉这个比例有点高,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也没太在意公摊这方面的事。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维权,该怎么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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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回迁房公摊面积为30%是否可以维权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物的产权人共同拥有的整栋建筑物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像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等都属于公摊的范围。回迁房在交付时,公摊面积的大小是有相关规定和约定需要遵循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回迁房的公摊面积达到30%,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就可能违背了公平原则。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虽然回迁房和商品房有所不同,但在面积计算和误差处理上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如果回迁房公摊面积为30%是否能维权,关键要看回迁协议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摊面积的比例或者上限,而实际公摊面积超过了约定,那么被拆迁人是有权利依据协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比如协议约定公摊面积不超过25%,而实际达到30%,这就属于开发商违约,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即使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公摊面积,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行业标准,如果30%的公摊面积明显高于当地同类房屋的正常公摊水平,被拆迁人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开发商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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