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后是否可以不购房?
我前段时间签了房屋认购书,交了定金。但现在家里出了点状况,实在没办法买房了。我想知道签了认购书之后,是不是就必须得买房啊,不买的话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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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认购书后,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有可能不购房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认购书其实是一种预约合同,它的作用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双方要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不购房,还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要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突然不想买了或者资金出现问题无法购买,那么购房者就构成了违约。按照定金罚则,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了。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不购房,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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