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购书和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买房认购书和合同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同阶段产生的具有不同性质和作用的文书,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认购书通常是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就好比是一个“约定将来签约的合同”,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则是正式确定双方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本约合同,它直接对房屋买卖的具体内容,如房屋状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进行详细约定。 在内容方面,认购书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主要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号、面积等)、认购价格、定金数额及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基本条款。而购房合同的内容则更加全面和详细,除了包含认购书中的一些基本信息外,还会对房屋质量标准、产权登记、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效力来讲,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侧重点有所不同。认购书主要约束双方按照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不签订正式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定金罚则。例如,购房者违约不签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购房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为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