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后还能跳槽到同类企业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现在想换工作,可比较心仪的公司和原公司是同类企业。我就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去。想了解一下在签了竞业协议的前提下,跳槽到同类企业有没有什么办法,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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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竞业协议后并非绝对不能跳槽到同类企业,但需要谨慎处理。首先要明白竞业协议,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和劳动者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这是为了防止劳动者把原单位的机密信息带到竞争对手那里,影响原单位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具体来说,第一步要仔细阅读竞业协议的具体条款,明确协议的适用范围、期限、地域等限制条件。比如,看看协议里规定的不能去的同类企业具体是哪些,限制的时间是多久等。 第二步,在决定跳槽前,最好与原雇主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竞业限制的态度和要求,尝试协商解除或变更竞业协议。如果原雇主同意解除,那自然可以跳槽到同类企业。要是原雇主不同意,就需要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同类企业任职或从事与原工作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同时,要注意保留与原雇主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另外,如果协议中有经济补偿条款,而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补贴,依据相关法律和通常做法,员工有权选择不再受竞业协议的约束,此时也可以跳槽到同类企业。总之,跳槽到同类企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决定,避免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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