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就一定能享受医疗期吗


有病并不一定能享受医疗期。首先,来了解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期间,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可享受工资收入的保障 。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给予工资收入保障,且医疗期限根据不同疾病情况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但是享受医疗期有一定条件限制。 一方面,所患疾病需达到一定程度。并非所有的疾病都能让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相关法律法规虽未对“患病”作出明确界定,但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这一限定条件可知,这里的“患病”指的是达到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程度的较重疾病。例如案例中,员工仅被诊断为“骨盆未见明显异常,右髋骨轻度骨质增生”,医嘱只是“注意休息,避免过度活动”,这种情况不属于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严重疾病,所以不能享受医疗期。 另一方面,需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必要程序,也可能无法享受医疗期。比如,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晕倒受伤,实际住院时间仅10日,出院后并未继续就医治疗,也未向单位主动提出病假审批,之后拒绝到新岗位工作,这种情况法院就认定该期间并非医疗期。 此外,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总之,生病后能否享受医疗期,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