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还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我有个事儿想问问,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时有些权益好像受损了,但没在意。现在突然想起来,距离那时候已经过去20多年了。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现在还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当时的权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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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超过20年不能进行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的时效不是20年,而是一年。这一年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 这里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作为依据,它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了争议,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那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还有就是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会让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没办法在正常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就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就是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为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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