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开的票能否在本月报销?
我上个月拿到了几张发票,当时没来得及报销,现在到这个月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去报销,我不太清楚在时间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公司报销制度遵循的准则,所以想问问上个月开的票在本月报销合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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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发票能否跨月报销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过,这一问题需要从税法和公司财务制度两个层面来考虑。 从税法层面来看,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意味着如果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是上个月,发票也是上个月开具的,那么理论上该费用应在上个月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本月报销且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计算,税务机关通常也是认可的。 对于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期限的规定。虽然现在已经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企业还是应及时认证抵扣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果上个月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报销时要确保在正常的业务流程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从公司财务制度层面来说,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财务报销制度,会对发票报销的时间范围作出规定。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如果公司明确规定发票必须在开具当月报销,那么员工就需要遵守该规定;若制度中没有严格限制,或者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通常可以在本月报销。所以,上个月开的票能否在本月报销,关键在于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以及是否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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