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待岗工资能否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我所在的公司让我待岗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给我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是按照我待岗工资来算的。我感觉不太对,待岗工资很低,这样我拿到的补偿金就很少。我想知道待岗工资能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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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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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待岗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在职工待岗期间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 关于待岗工资能否作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通常情况下,待岗期间劳动者没有正常提供劳动,待岗工资往往是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不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如果直接以待岗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单纯以待岗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不过,如果劳动者待岗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且符合相关规定,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情况。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证据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合理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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