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天办了离职就可以走了吗?
我在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后,约定的最后离职日期到了,我当天把离职手续都办完了,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呀,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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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最后一天办了离职是否可以直接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解除劳动合同。它指的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对于离职这件事,其实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在通知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处于可以解除的状态。 当劳动者在最后一天办完离职手续时,如果各项交接工作都已完成,符合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和要求,并且不存在劳动争议或者其他需要进一步处理的事项,通常是可以直接离开的。因为此时劳动者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完成了离职的相关手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明确和处理完毕。 然而,如果在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比如工作交接不完整、有尚未结清的工资或费用、涉及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条款需要进一步协商或确认等情况,那么劳动者可能不能直接离开。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配合解决这些问题,直到全部处理妥当。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总之,一般情况下最后一天办了离职且交接等手续完成可以走,但如果存在未解决事项,则需要先处理好才能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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