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后一个工作日是否为离职日?

我在公司办理离职,和公司约定好了最后工作到某天,这一天也是本月正常排班的工作日。我不太确定这最后一个工作日是不是就算离职日了,之后我还要不要再去公司,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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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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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最后一个工作日是否为离职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职分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情形。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就离职日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最后一个工作日就是离职日,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一天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达成这样的约定,最后一个工作日就是离职日。 如果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提前通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常就是离职日。比如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期限满后的那个工作日结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用人单位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比如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那么这一天也可以认定为离职日。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即使是最后一个工作日,劳动关系可能也并未真正解除。总之,判断最后一个工作日是否为离职日,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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