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级伤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9级伤残能否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职工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解除与9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 不过,如果职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况就不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要是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即便职工是9级伤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从职工角度,如果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总之,9级伤残时劳动关系的解除不是绝对不可以,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处理。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