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了一半换单位还能重新休吗?
我现在产假休了一半,因为一些原因要换工作单位。我特别担心换了单位后,剩下的产假没办法继续休了。想问问大家,这种产假休了一半换单位的情况,还能不能重新开始休产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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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产假是给予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一种法定福利,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前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产假具有不可重复性。也就是说,女职工每生育一次,通常只能享受一次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里规定的产假天数是针对一次生育行为的整体权益。 当女职工产假休了一半换单位时,已经享受过的那部分产假,不能在新单位重新计算和休假。因为产假是基于生育这一事实给予的特定期间的权益保障,不是以工作单位的变更而重新赋予的。但是,女职工在新单位仍然可以享受剩余未休完的产假天数。这是因为生育的事实和对应的产假权益是连续的,不因工作单位的更换而丧失剩余的产假权利。新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继续休完剩余的产假。 所以,产假休了一半换单位不能重新休整个产假,但可以在新单位继续休完剩下未休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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